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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符合条件)报名(生源地是指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瓯海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须取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温州市区户籍属瓯海区幼儿园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29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一)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6月30日0时—7月2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二) 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7月3日0时— 7月3日24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7月4日0时—7月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对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当天17时前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 招聘计划核减

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数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net)网站公布。

(五)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7月6日9时— 7月8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 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 组织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在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 技能测试

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三项,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人员的确定:

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参加试课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人员。

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入围试课人员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

五、体检

1. 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 体检

体检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六、择定岗位

1. 根据本次招聘计划数,按照核准的有关幼儿园进人计划,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相应幼儿园的事业编制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岗位。

2. 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确定事业编制10名(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事业编制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成绩高者入围);其余人员确定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3. 择定岗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按事业编制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两个类别分别择定拟聘用幼儿园。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除妊娠期不能确定体检结论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均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聘用人员与聘用幼儿园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户籍不限,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6.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必须为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 7月2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相关人员注册报名时需上传该认证书。

9.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办幼儿园混合制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办发〔2015〕161号)文件规定,本次教师公开招聘未考录考生的笔试成绩将作为下一步招聘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的依据之一,具体规定以招聘非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为准。

11.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12.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88525171

附件:瓯海区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1).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