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学生工作辅导员(简称辅导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温州商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所有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3日。
咨询电话:0577-86689037麻老师、林老师
2.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完成《温州商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1》(附件2)和《温州商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2》(附件3),并将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wzbchr@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字样),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商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1》(附件2)报名表中需粘贴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温州商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2》(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材料。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温州商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温州商学院在报名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商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报考人员可在温州商学院网站查询笔试结果。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环节。
(2)面试。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商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七)本公告公示期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7月30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九)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十)未尽事宜,按《2018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温州商学院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