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的通知》(温瓯教政〔2017〕203号)等文件规定,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公办幼儿园拟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142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品行;
2.具备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温州市户籍。
二、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者持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将军桥兴海路3号)报名;报名时同时确定才艺展示项目。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考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1.5:1比例,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项目与分值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为参加面试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的对象。
2.面试
面试包括现场命题简笔画(占面试成绩20%)、自选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20%)和课堂试讲(占面试成绩60%)。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课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简笔画、自选才艺各5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放弃考试各环节资格的,其空缺位均不递补。
3.计算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以成绩高者入围)。
四、择定岗位
择岗前公布相关幼儿园学科岗位,体检合格者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定岗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岗位确认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规定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4.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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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