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中小学 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关于印发<桐庐县加强培育和引进教育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桐才办〔2023〕10号)精神,2023年桐庐县继续推行公费教育师范生培养政策。现就2023年桐庐县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桐庐县户籍(2023年6月29日之前落户,其中报考第I类公费师范生的需高考报名时为桐庐县户籍),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有意向为桐庐教育事业长期服务,相貌端正、无身体残疾、身心健康。
二、招生计划
I类:委托高校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学制四年,具体计划如下:
需求学科 |
计划数 |
培养学校 |
专业 |
选考科目要求 |
小学全科 |
5 |
杭州师范大学 |
小学教育(师范) |
详见《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
初中语文 |
2 |
杭州师范大学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
初中数学 |
1 |
杭州师范大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
初中道德与法治 |
1 |
杭州师范大学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
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 |
1 |
浙江师范大学 |
地理科学 (师范,复合思想政治教育) |
|
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 |
1 |
杭州师范大学 |
物理学 (师范,复合教育技术学) |
II类:参加高考且被相应综合性大学(师范大学)公费本科师范专业(适用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相关师范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师范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20名(具体高校名单详见附后)。
三、招生流程
(一)I类岗位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在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考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桐庐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应招生院校要求,组织面试等考察程序。因考生放弃、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相关招生院校根据其招生方案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方式。
3.录取签约
桐庐县教育局向各招生院校反馈面试考察结果及录取建议,并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录取,同时签订培养协议。
(二)II类岗位
1.填报志愿并录取
报考第II类的考生须填报下列相应高校相应师范专业志愿并被成功录取。
具体高校名单如下: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通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推荐师范专业:小学教育、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7月24日9点——2023年8月1日17点
已取得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及其监护人持双方身份证、高考各科成绩(浙江教育考试网网页打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录取通知书于上述时间内(工作日期间)到县教育局人事科105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面试考察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参加面试等考察程序,具体考察形式和时间地点由教育局另行通知。
4.确认签约
根据招生计划并按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从高到低分别择优选拔,确定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人选并签订培养协议。
四、主要政策解读
1.对公费教育师范生,县财政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标准下拨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学员在校期间按补助总额的60%支付,其余40%部分待毕业试用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公费教育师范生需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承诺本科毕业后回桐庐县中小学任教并经试用胜任教师岗位。
3.对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由县教育局会同就读院校进行跟踪考察,对学习表现差的中止免费教育协议;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需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体检、考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签订10年期服务合同(含试用期一年),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脱产学习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课程,不允许报考其他研究生推免计划和“硕师计划”。
4.按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意向我县公费师范生的,需先签订意向协议,待成功转为师范类专业后再签订正式协议,补发培养费。
5.已被录取为国家公费师范生,浙江省“复硕培养试点”的毕业生不可报名。
五、其它事项
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相关政策文件、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和入选对象名单公示等将通过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137242/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公布。
咨询电话:0571-89545459、89545456(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
欢迎我县广大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