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9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礼遇优待”教师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2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制(雇员制)幼儿园教师1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与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岗位
招聘计划123名,招聘具体岗位另行发布。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日8时--8月13日18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必要信息和上传必要证件材料。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8时--18时。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平台不对未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时—11时。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8月15日14时—8月16日12时。初审通过之后,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5.打印准考证:笔试考试前1天,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共100分)
1.笔试形式:笔试科目题型含主、客观题两部分,闭卷作答。
2.笔试科目及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包括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等。
(2)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包括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延伸阶段专业知识及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8月18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如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1.5倍,则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1.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1.5倍,则按照进入资格复审和确定拟聘对象2个环节各淘汰不少于10%(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掌握,并且最终拟聘人数不突破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教育教育人才招聘网。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3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劳动合同制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认定报告)、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由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面试(共100分)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及分数构成。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试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面试对象分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顺序由小到大)进行“蛇形排列”分组,各组分别进行面试考核。拟聘岗位数除以组数,取整为各组岗位初步计划数,若出现余数时,余数岗位按“蛇形排列”中的考生位次依次倒序分配到组。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
(五)初定对象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100分。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组按各自考核组的岗位计划数确定初定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条件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者;2.试课成绩高者;3.普通高校学历高者。以上条件均相同,则抽签确定次序。
(六)择园
择园方案详见附件;具体岗位原则上根据最终预计入围人数在面试前公布;择园出现缺额时在同组参加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择园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幼儿园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保障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签订3年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按《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劳动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其他
(一)已取得乐清市雇员制(劳动合同制)幼儿园教师聘用资格的对象不得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二)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予择岗,保留入职资格一年并完成入职体检,期间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所择岗位自行空缺。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
(四)整个招聘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