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2024年象山县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21日至2005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对象
1.国内部分高校(附件3)2022年--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10月10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名和现场审核
1.网上报名: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0月20日13:00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
2.现场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0月21日下午13:00-17:00,
(2)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审核需带材料:
①《2024年象山县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 2,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2022届、2023届毕业生根据招聘条件需提供学历、专业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转系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4.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六、考试和签约
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考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0月22日,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面试后电话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请保持手机畅通。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岗位可兼报初中科学,高中政治、历史、地理可岗位兼报初中社会。兼报者未进入第一岗位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兼报岗位中仍然有效。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www.cscse.edu.cn,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办理录用手续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6.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7.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8.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10.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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